• 越南的外汇管理政策:6号文

  • 越南的外汇管理政策:6号文
  • ● 6号文规范了越南FDI活动的外汇管理活动。
  • ● 该通函为外国直接投资企业提供了清晰的定义,并提供了一些不那么繁琐的利润汇兑程序。
  • ● 外国直接投资企业必须开设直接投资账户进行交易。
  • 越南于去年推出了关于外汇的第6号通知(第06/2019/TT-NHNN号通知),商业实体必须在今年9月6日之前按照规定进行合规操作。
  • 6号文列明了越南的外国投资活动中的外币汇兑的有关条例。
  • 根据越南法律,与外国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投资有关的任何交易,都必须通过在持牌银行开立的投资资本帐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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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商直接投资企业
  • 越南的外国直接投资,根据19/2014/TT-NHNN号通函的定义,是指为了注资或管理越南的投资活动而进行的资本转移。对象包括作为实体接受直接外国投资的居民,参与商业合作协议(BCC)的非居民以及进行FDI的外国投资者。
  • 为了进行外国直接投资活动,投资者必须在持牌银行开立外币和越南盾帐户。
  • 根据新的6号文,“外商投资企业”的定义已有所扩大。现在包括:
  • ● 由外国投资者设立的需要获得投资注册证书(IRC)的企业或公司;
  • ● 已经通过专门法律成立的企业或公司(例如保险和律师事务所);和
  • ● 外国投资者根据投资法设立的实施PPP项目的项目企业或公司。
  • 外国直接投资企业必须开设直接投资资本帐户(DICA)。DICA是外币或当地越南盾的活期账户,通常以FDI实体,商业合作合同或私人合伙合同(PPP)中的外国投资者的名义开立的。
  • DICA要求
  • 根据6号文,如果外国直接投资实体中的股份转让交易是在非居民和居民之间进行的,则资金转移必须通过DICA进行。投资项目转移中的资金转移也是如此。
  • DICA可用于:
  • ● 接受出资;
  • ● 偿还国内外贷款;和
  • ● 向外国投资者汇出利润
  • 新规定还为希望使用DICA转移资金的外国投资者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现在,该法规允许他们在获得IRC之前将资金用于建立前的费用。这可以直接从国外进入越南,再交给承包商或第三方。
  • 此外,外国卖方与外国购买者之间以及本地卖方与本地购买者之间的资本转移支付无需通过DICA进行。
  • 根据6号通知,以下文件均可用于开立直接投资资本帐户(DICA)。这些是:
  • ● 投资登记证(IRC);
  • ● 注册和运营证书;
  • ● 并购批准;
  • ● 与授权国家机构签订的PPP合同;和
  • ● 允许外国投资者投资的其他相关文件。
  • 根据该通函,在并购中,如果外国投资者和本国投资者之间需进行交易,则必须通过DICA进行。此外,资本不能直接转移到海外帐户,而必须通过DICA帐户进行汇出。未开设DICA的企业有可能需在越南缴纳资本转让税(CAT),该税将占交易额的20%。
  • 此外,除例外情况外,偿还海外贷款必须通过DICA进行。
  • 间接投资资本账户
  • 并购交易后持有少于51%所有权或在证券交易所注册的外资企业(FIE),必须关闭其DICA。但是,如果使用DICA偿还贷款,它可以继续运行。
  • 一旦他们关闭了DICA,非居民外国投资就必须开设一个间接投资资本帐户(IICA)才能继续在越南的投资活动。IICA用于间接投资,例如在越南购买股票或出售债券。从间接投资活动中获得的利润也必须使用IICA汇给外国投资者。
  • 外国间接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不直接参与投资活动的情况下,通过购买证券,资本和股票以及投资基金来对越南进行投资。与间接投资有关的交易必须通过IICA在持牌银行进行。
  • 必要的合规操作
  • 业务实体应该按照相关法规实施更改。
  • 新法规虽然不完善,但为企业提供了更清晰的关于FDI以及在越南投资所需的帐户类型的规定。这将使越南的商业环境更加透明,使得外国投资者,银行和个人充分了解外国投资活动的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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