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代表处设立

  • 越南代表处设立


    法律条文


    1.基于商业法2006


    2.基于No.07/2016/ND-CP号法令所记载的代表办事处及外国分公司设立方法与规定。


    3.基于2016年1月25政府于商业法中对于外国代表办事处及外国分公司的所制定的指导方针(No.07/2016/ND-CP命令中的No.1 1/2016/BCT法令。


    代表处的设立条件与功能


    1.外国企业注册时间至少超过一年。2.商业登记证书效期至少超过一年。


    代表处的功能:主限制在于不得参舆「直接盈利」的活动,能代表处能在越南执行业务联络、调查市场、产品展示技术交流、签约及验收货物、促进商品买责机会等,是近年最热门的业务拓展方法。


    设立代表处后所需程序


    1.于合法银行开立-个外币帐户和越币支出帐户(此帐户仅用作为代表处营运用途)。2.于每年1月30代表处需向工业及贸易部提交报告。


    3.提供代表处连作期间的金流纪录。


    4.提交年度营连报告并得到工业与贸易部门相关批准报告。


    5.申请代表处工作的外籍劳工工作证(如有)。


    6.签订代表处员工劳动合约。


    7.代表处磨保留所有纳税申报单、纳税凭证、税务核查报告。


    8.责行其他现行所规定的义务。


    代表处申请文件需求


    1.使用工业和贸易部规定表格并由台商主管代表籁署代表处设立许可申请表。2.代表处负责人任命书。


    3.营业登记证书或其他同等文件之影本


    4.核查签证年度财务报表影本


    5.代表处代表人的身份证/护照影本


    6.公司章程影本。


    7.在办公室租赁契约书影本。


    代办时间:自收到有效文件算起30个工作天


    第一阶段:申请代表处许可证(约7~10个工作天)。


    第二阶段:代表处印章注册(约7~10个工作天)。


    第三阶段:申请代表处税务编号(约5~7个工作天)。


  • 如果您在越南开展投资或需要更多信息,请通过teresa@yaxin888.com与我们去取得联系。


  • 相关资料

    越南税务申报业务 越南记账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