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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注册有限公司不得以没有“Limited”等作为名称最后一个字注册
有限公司不得以下述名称注册 —— (a)(如该公司只有英文名称)没有以“Limited”作为最后一个字的名称; (b)(如该公司只有中文名称)没有以“有限公司”作为最后4个字的名称;或 (c)(如该公司兼有中文名称及英文名称) —— (i)没有以“Limited”作为最后一个字的英文名称;及 (ii)没有以“有限公司”作为最后4个字的中文名称。 略去“Limited”等的处长特许证 (1)如有证明提出致使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信纳以下事宜,则处长可就拟组成为有限公司的组织,行使第(2) 款所指的权力 —— (a)该公司是为促进商业、艺术、科学、宗教或慈善或任何其他有用的宗旨而组成; (b)该组织拟将该公司的利润或其他收入用于促进其宗旨;及 (c)该组织拟禁止向该公司的成员支付股息。 (2)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可藉特许证,准许有关组织以下述名称注册为有限公司 —— (a)(如该公司只有英文名称)没有以“Limited”作为最后一个字的名称; (b)(如该公司只有中文名称)没有以“有限公司”作为最后4个字的名称;或 (c)(如该公司兼有中文名称及英文名称) —— (i)没有以“Limited”作为最后一个字的英文名称;及 (ii)没有以“有限公司”作为最后4个字的中文名称。 (3)如有证明提出致使处长信纳以下事宜,则处长可就有限公司行使第(4)款所指的权力 —— (a)该公司的宗旨限于 —— (i)促进商业、艺术、科学、宗教或慈善或任何其他有用的宗旨;及 (ii)第(i)节所述的宗旨所附带的宗旨,或对第(i)节所述的宗旨有助的宗旨; (b)该公司的章程细则规定,该公司须将其利润或其他收入用于促进其宗旨;及 (c)该公司的章程细则禁止该公司向其成员支付股息。 (4)处长可藉特许证,准许有关有限公司 —— (a)(如该公司只有英文名称)更改该公司的名称,以将“Limited”一字从该名称中删除; (b)(如该公司只有中文名称)更改该公司的名称,以将“有限公司”字样从该名称中删除;或 (c)(如该公司兼有中文名称及英文名称) —— (i)更改该公司的英文名称,以将“Limited”一字从该名称中删除;及 (ii)更改该公司的中文名称,以将“有限公司”字样从该名称中删除 (5)为免生疑问,以根据本条批予的特许证所指的名称注册的公司 —— (a)享有有限公司的特权;及; (b)在符合第105(1)条的规定下,负有有限公司的责任。 文章来源于香港法例《公司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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