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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商标注册

简介

英、德、法、意大利、西班牙等欧盟国家实行一种在欧盟全部15个国家(现时已增到27个)适用的商标体制。位于西班牙 Alicante 的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于1996年1月1日开始受理欧盟商标申请。欧盟商标保护期为十年,可续展,每次续展保护期为十年。欧盟商标的申请人不限于欧盟成员国的国民,其它如《巴黎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员国的国民也可提出申请。

继马德里协定和有关议定书之后,欧盟的商标一体化注册制度成为一个全世界企业关注的焦点,尤其在欧盟将吸收十个新成员的时候。欧盟下属的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负责欧盟商标的注册和管理工作。商标获准注册后,将在欧盟各成员国受到保护。欧盟商标体系并不取代各成员国国内商标体系。企业仍然可以自由选择单独申请注册国内商标、欧盟商标或者二者皆选。

目前成员国(27个)

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塞浦路斯,拉托维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波兰,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共和国,罗马尼亚。

欧盟商标注册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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